打折商品原價隨意報,特價商品不予退換,酒店必須12點前退房……
煙臺市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額達到298.52億元,同比增長18.2%。在一系列刺激消費政策措施的影響下,煙臺市民保持了旺盛的消費需求。
然而,就在有關部門努力擴大內需、啟動消費的同時,林林總總的“消費潛規則”卻一次次打擊著消費者的消費積極性。
一位市民的遭遇頗具代表性:
前幾天,市民賴先生從歐洲旅游回來,和朋友在市區某飯店聚會。他本想與朋友分享一瓶從法國帶回來的紅酒,卻被服務員告知要加收15%的開瓶費。對此,賴先生很不理解。他氣憤地說:“飯店的酒我們一瓶也沒少點,這紅酒就是讓大家嘗嘗鮮,憑什么要收15%的開瓶費?”
這樣的遭遇,恐怕很多消費者都經歷過———即使攝影已進入數碼時代,影樓提供照片電子版時仍需要加收“底片費”;到飯店吃飯另掏錢買餐具不說,索要發票也成為一場與商家斗智斗勇的“迂回戰”;買到的特價商品“最終解釋權歸商場所有”等霸王條款……
今年“3·15期間”,市消費者協會曾面向全市消費者開展了一次公開征集“挑戰消費領域潛規則”活動,統計顯示,集中在商業銷售、餐飲住宿、旅游娛樂、裝修物業、美容、教育培訓中介和農資產品7大消費領域的突出“潛規則”有14條之多。
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姜黎明說:“在遭遇潛規則時,消費者忍氣吞聲反而會助長商家的氣焰。如果100個人中有99個人能勇于挑戰,商家就不可能將這些潛規則強加給消費者。”
破除潛規則有法可依。姜黎明說,許多法律法規對不少潛規則都有明確的約束和規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攝影沖印業經營者應當將拍攝、沖印的全部影像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在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食品衛生法》規定:餐飲服務單位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餐飲單位不應該將消毒餐具產生的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消費者所要做的,就是遇到“潛規則”時,要敢于拿起這些法律武器據理維權。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