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酒類批發經營者在山東省威海市銷售酒類商品時,要詳細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單隨貨走,保證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具有可追溯性。這是記者從威海市貿易辦了解到的。
《隨附單》須隨附于酒類流通全過程
酒類是指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飲料也包括在內。
據威海市貿易辦工作人員介紹,威海市共有酒類生產企業40多家,餐飲、酒吧、夜總會、歌舞廳等酒類經營企業5.8萬家。酒類經營者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到登記注冊地工商部門的同級商貿流通主部門領取、填寫《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進行備案登記。
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加蓋經營者印章。此《隨附單》隨附于酒類流通全過程,每批一單,單隨貨走,單貨相符,確保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具有可追溯性。這張單據也被稱做酒類商品的“身份證”。
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對首次酒類商品供貨方應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
違反規定的,由商貿流通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散裝酒的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標示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規定的標識,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
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 違反上述兩條規定的,由商貿流通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偽劣酒類商品最高罰款3萬元
威海市貿易辦工作人員解釋說,五類酒類商品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
對違反規定的,由商貿流通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并視情節輕重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對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 威海市同時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并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對違反規定者,由商貿流通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對情節嚴重者,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