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叫好的“瓶貯年份酒”面臨五大尷尬
1月4日,瀘州老窖正式發布《關于國窖1573經典裝瓶貯年份酒2017年度價格體系的通知》,讓行業再度將關注的目光”瞄向”瓶貯年份酒,但瓶貯年份酒概念自2014年在行業首現以來便備受爭議。
為之叫好者認為這是白酒誠信和高品質的體現,讓年份酒的真實性得到保障,也讓年份酒的監管變得簡單易行。甚至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年份酒標準“難產”的情況下,出臺“瓶貯年份酒”被認為是目前最笨也是最有效的生產“年份酒”的方法,算得上是用最簡單的方法保證了年份酒誠信問題,讓消費者也能更明明白白地消費年份酒了。
但即使在老酒市場按出廠年份論價已經成為了“潛規則”、普通消費者比較認可瓶貯年份酒概念的當下,絕大多數白酒企業卻不愿意主動推廣“瓶貯年份酒”。
深究其中原因,除了瓶貯年份酒的出臺是因為年份酒標準“難產”的結果外,瓶貯年份酒還面臨這些尷尬:
尷尬一:大量占用資金
目前老酒市場雖頗有前景,但是大部分瓶裝老酒都是在經銷商手上,老酒生產儲備本身就占用大量資金,銷售量又遠不如普通酒,面對如此境地,所以很多酒企遲遲不愿意推出瓶貯年份酒。
尷尬二:品質提升效果略遜
在相同時間內,在陶壇儲存的酒老熟速度和在玻璃瓶中儲存的是不一樣的,很有可能在陶壇中儲存三個月就超過玻璃瓶中半年的效果,也就是說在玻璃瓶中儲存的酒的品質其提升效果遠不如在陶壇中明顯。那么,作為酒企自然更愿意選擇在壇中儲存而不是瓶中。
尷尬三:監管依舊缺失
現在各個企業只能按照自己的標準,出于企業自發的行為,自然,作為年份酒標準難產結果的瓶貯年份酒也面臨著諸多尷尬。關于“瓶貯年份酒行業標準”的相關政策一直未出臺,沒有明確的監管制度,這也造成了瓶貯年份酒至今不具權威性。
尷尬四:缺乏可追溯性公正力
有的酒企雖然現階段在年份酒方面的“先行一步”得到業界認可,但究其根源這些酒企的標準都是由自己聯系公正機構公正,而沒有一套放之四海皆準的溯源標準,而如何構建溯源體系也成為瓶貯年份酒推廣的重要環節。
尷尬五:按瓶貯年份定價缺乏有效參考
老酒按瓶貯年份定價是市場自發行為,現在有部分企業出臺關于老酒的定價準則,這個定價標準很難統一,大家也無法互相借鑒參考。即使是生產企業也很難證明2007年生產的酒與2008年的酒兩者之間酒質的差距有多少。
年份酒標準不出,尷尬的瓶貯年份酒仍具先進性
然而,在年份酒標準遲遲不能出臺的情況下,也有行業人士指出:能夠出一個瓶貯年份酒的定義,也是對年份酒市場亂象的一個規范。而且在田卓鵬、鄒江鵬、歐陽千里等行業人看來瓶貯年份酒仍具一定先進性。
田卓鵬:高端酒當下更適合打“瓶貯”牌
瓶貯年份酒的普及要從標準化、體系化、權威化、誠信化四個方面來實現,在做到這“四個化”的基礎上,瓶貯年份酒才可能有良性、健康、有序的發展。從發展的角度,國家應對瓶貯年份酒進行試點操作,而瓶貯年份酒能不能流行起來,主要還是取決于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轉換。只有當大批量的3年、5年、8年的瓶貯酒出來,才能夠真正地讓瓶貯酒流行起來。
需要指出的是,小企業推瓶貯酒可以實現企業的差異化營銷,但是更需要有資金雄厚的大企業來來引導,所以瀘州老窖、茅臺這種年份定價體系,對于行業是有引導意義的。由此,我認為,瓶貯酒的趨勢應該是先高端后低端,附加值高的高端酒率先推行瓶貯酒意義更大。
鄒江鵬:瓶貯年份有望解決年份酒誠信問題
瓶貯年份酒定義,是鑒定年份酒最笨的辦法,也是最有效的辦法。這是中國白酒首次清晰定義年份酒,具有歷史意義。瓶貯年份提出之后,從灌裝后開始計算貯存年份,將可以出售的成品酒整體貯存,防止在這個過程出現虛報“年齡”的做法,用最簡單的方法保證了年份酒誠信問題。
我個人認為年份酒的完整標注應該是“酒體配方年份標注+灌裝年份+釀造年份”標注,現在還沒有看到哪一家能夠做到這樣的標注?,F在絕大多數的酒企業都沒有任何關于年份信息的標注,只看到四川仙潭酒業做到了“灌裝年份+釀造年份”標注,豐聯集團文王酒業做到了“酒體配方年份標注”。
歐陽千里:瓶貯年份酒更適合小眾產品
瓶貯年份酒是小眾產品,難以被大眾消費者所接受。首先,瓶貯年份酒是年份酒標準缺失下的產物,難以取信于民。其次,酒企貯存年份酒,明則捍衛標準,實則營銷溢價。再次,瓶貯年份酒難以量化檢測,僅依靠企業誠信難以做大。最后,瓶貯年份酒是營銷概念的提升,并非是產品本身及營銷思路的改變。瓶貯年份酒僅僅是營銷概念的提煉,無先行者的優勢,無后來者的壁壘,很難引發行業內強勢酒企的響應,也就難以改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和認知。